太陽光電新規定8月1日上路在即,只要新建、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,原則上就要在屋頂裝設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新制上路前,建商公會和地方政府陸續反映不少疑慮,這套制度到底怎麼運作,成了業界最近討論的焦點。

新制的門檻和計算方式為只要新建、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,每20平方公尺就要裝1瓩的太陽光電設備,商業、工業、住宅類建築都適用,但宗教殯葬類和危險物品類建築物不用裝。

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王至亮表示,他支持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,也認同建築物結合太陽光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方向,但他認為,這套制度牽涉建築結構安全、消防救災、產權歸屬、物業管理、民事責任、保險制度、金融授信等一大堆問題,如果配套沒做完善就全面上路,恐怕會讓建築管理成本增加,還可能衍生產權和交易糾紛,甚至公共安全風險。

王至亮建議中央要先把配套做完備、技術到位、行政整合好,再全面實施,準備期至少抓一年、二年比較保險,而且要用申請建照的掛號日當作適用基準,才不會影響到已經在跑的案子。

臺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也指出,太陽光電系統不只是模組本身,支架、逆變器、配電設備、監控系統、電氣工程、結構檢討這些都要算進去,加上台灣風大又常颱風,屋頂光電系統還得考慮抗風設計,有些案子可能得補強結構,整體開發成本一定會被拉高,這些成本最後很可能反映在房價上,尤其是中小型建案和中南部房價本來就比較低的區域,成本一分攤,轉嫁給消費者的機率更高。

公會也建議,H類5樓以下的透天住宅乾脆排除適用,或是先從公有建築物、政府機關開始試辦,再慢慢擴大範圍。

中華民國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認為,台灣氣候高溫潮濕又常有風災,大量在屋頂裝太陽光電,安全上讓人擔心,而且市區很多建築物是裙樓加塔樓的設計,高樓層的屋頂面積本來就縮小,裝不下規定的容量,只好改到露臺或地面裝,發電效率反而變差,更麻煩的是透天社區,強制設置共用的太陽光電設備,跟住戶原本使用自家屋頂的習慣會有衝突,以後管理維護恐怕會吵不完。

不過,前述討論多集中於具備管委會運作機制的社區大樓,這類集合住宅通常擁有共同屋頂,可透過統一規劃、集中管理方式設置光電設備,並由住戶共同分攤建置與維護成本。

相較之下,沒有管委會的大型透天社區,雖然整體可能符合屋頂光電新制的適用條件,但因每戶皆為獨立產權,屋頂面積有限且分散,電力系統需分別配置、設備數量也相對增加,不僅提高建商施工難度,也增加未來維護管理的複雜度。

日後若涉及光電板清潔、設備故障或零件更換等問題,屋主恐需各自聯繫廠商並負擔相關費用。

王至亮指出,大型連棟透天住宅通常屬於同一張建照,雖然每戶擁有獨立產權,但若整體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,仍須納入屋頂光電新制規範,他提到,目前中南部已有不少透天住宅自主加裝光電設備的案例,經評估後,在日照條件良好的情況下確實具有投資效益,「若改為強制設置,將衍生多項實務難題。」

內政部相關效益分析認為,屋頂光電設備預計約12年可回收成本,且設備使用壽命可達20年以上,不過,業者擔心實際運作過程中,若因日照條件、設備維修、管理成本等因素影響,導致設備無法在預期時間內回本,恐使政策效益大打折扣。